上主日講台的訊息是:承擔「新約的執事」。有關職事是從神而來、滿有榮耀叫人稱義的職事(林後3:1-11)。事實上,主復活升天時,祂已「授權」、「授命」及「授能力」予祂的跟隨者,去顯揚福音真理;而新約每一位信徒均有資格去承擔這份職事。故此保羅指出「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,就大膽講說…」(林後3:12)昔日保羅雖被哥林多教會輕看,但他卻以此榮耀的職事為誇耀,放膽到處公開地講說福音真理,而不須像摩西用帕子將臉蒙上那樣的隱藏和遮掩。保羅隨後在林後第四章解說承擔這職事的基本態度。首先信徒在福音事工上,用不著「喪膽」(4:1)—意即沮喪和失去信心。信徒在傳講真理時,確實面對很多困難和攻擊。即或昔日保羅傳講福音時,也常遇見困難。他「四面受敵,卻沒有壓碎;心裡作難,卻不至絕望;受到迫害,卻不被丟棄;打倒了,卻不至死亡。」(林後4:8-9)他的寶貴的經驗向我們展示和印證—「神若幫助我們,誰能敵擋我們呢﹖」(羅8:31) 現今的信徒身處西方自由社會,相信不會有保羅昔日的困難。然而現代信徒所面對的,卻在於不看重自己已受命的位份,不醒覺自己已「受權」與「受能」、也不願擺上,為主剛強地作見證。

另一方面,信徒是光明之子,理應「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不行詭詐只將真理表明出來」(林後4:2)保羅提醒信徒,在分享傳遞真理時,不應嘩眾取寵、投機取巧、也不為個人利益,牽強附會、摻混和謬講神的道理,迎合人的喜歡。一般人總喜歡聽諂媚、聽起來覺得舒服、對自己有利益的說話。但神的話卻如倆刃利劍,剌透人心靈,指出人的錯處、內心的黑暗;在內心紛亂掙扎時,辨明人內心的動機(來4:11),叫人行在光中。故此信徒必須對真理有深入和清楚的認識,更應自我裝備傳福音的方法和技巧,致使真理能清楚地介紹出來。「只將真理表明」的意思就是沒有在真理以外擅自加添或減少。信徒若能按真理盡上個人責任,顯揚福音,那不信者的「不信」,責任已不在於信徒,而在於不信者自己。(林後4:3-4)

保羅最後更表示作「新約執事」,要為主原故,謙卑成為眾入的僕役。他指出「…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。」(林後4:5) 這裏不是說作主的僕人,而是說作福音對象的僕人。在保羅的心裏,傳講福音,分享真理的人,並不是高高在上、受人擁戴、敬仰的人物,而是卑微、低下,以服事眾人為己任的僕役。作「新約的執事」確實要付出代價。然而當信徒看見神與他們同工的成效,別人包括所認識的親友得享救恩,歸入基督名下,定能為他們帶來滿足與喜樂;相信他們即或付出代價,均能分嚐保羅的感受—「外體雖然毀壞,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」。在主再回來的國度,他們必能得著更大永存的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