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書亞記1:1-9記載神興起約書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。神重申祂對以色列人的應許。整段文字可分作1:2-4及1:5-9倆部份。前者是對以色列群體的吩咐;後者針對約書亞個人需要而發出。有關於以色列群體,神的吩咐有幾方面值得注意的。1) 首先以色列人行動的成果,不是按照他們的經驗、強弱的素質、人數多寡及能力多大,乃是「照著我(神)所應許…」(書1:2)神已將迦南地賜予以色列人,他們只須以信心行動作回應去獲取土地。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,能否結束有關生活,進入應許之地,全在乎他們順服和信心的腳步。神的應許「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…」「腳」是權力擁有的象徵,被踏在腳下表示佔據與征服。以色列人腳掌所踏過之地,代表他們取得和擁有的地方。昔日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,不論藉其始祖亞伯拉罕、神的僕人摩西或約書亞均是廣闊概括的描述(見創15:18-19;申11:24;書1:3-4),沒有具體的面積。正因地界是如此概括,以色列人得地的決心和行動就顯得重要。神的應許和人的信心行動成正比關係,互為影響。信心回應越大,獲得的越多,相反亦然。昔日以色列人要得神的應許,必須逐步走在迦南土地上去爭戰,趕出當地的居民。
2) 第二方面,經文三次提及你們:「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…賜給你們了…作你們的境界」。神的吩咐並不單指向領袖,而是包括「眾百姓」(書1:2)即所有人民。所有「大能的勇士」(書1:14)「無論什麼人」(書1:18)均需參與攻城略地,以色列人圍繞耶利哥城,就是一個好例子。3) 故此以色列人要「起來」(見書1:2)遵行神的吩咐。而神的吩咐是以「命令」方式表達:「…起來和眾百姓過河(註:約旦河)」(1:2),也有急不容援和立刻行動的意思。土地是目標,立即行動過河是必須途徑。
新約信徒是組成神的教會,也是新以色列人。教會所踏之地不單是地域的(見使1:8),也是屬靈的領域(太28:19-20)。年老彼得引用出19:4-6提醒當代信徒,他們是:「…被揀選的族類…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…」信徒一方面要成為細小活石,建立教會(彼前2:9,5)。另一方面要「…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」主耶穌在升天時祂頒下福音大使命和發出權柄與同在應許(太28:19-20)。教會全體必須上下一心,「憑信踏出」安舒區,「起來」宣揚福音,擴展神的國度;神就與祂的子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頌恩堂走進Coopers Plains已有十年日子。當我們數算神恩典的同時,仍須被提醒,我們的腳掌所踏之領域,仍待擴展。「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」(彼後3:9),神的旨意仍舊要信徒用信心和順服的腳掌去走遍,然後才得到。在書13:1記載:「約書亞年紀老邁…還有許多未得之地」,盼望能成為我們的提醒和鑑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