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是生命的創造耆,也是第一位工作者。創世記一開始就記載神的創造,自始祂就一直沒停止工作,持續地以權能托住萬有(來1:3)。神亦按自己形象造人,並委派人管理祂所創造世界 (創1:28)。故此人蒙創造,原為事奉神,要將祂所委派工作做好。在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被召解放的日子,神藉摩西告訴法老,容祂百姓去「事奉(abad)我」(出4:23)。「事奉」一詞亦可作「作工」或「敬拜」,故此新國際版英文聖經(NIV)譯作「敬拜」。及後,神頒布十誡,其中第四誡命:「你六日要做工(abad),第七日要安息。」(出34:21)這裡「做工」與「事奉」的原文為同一詞語。意即「神的子民」,蒙救贖,原為事奉和敬拜。六天要事奉敬拜神,第七日安息!並非六日只為自己作工,第七日才敬拜神。在新約,保羅對工作的提醒:「無論做甚麼,都要從心裡做,像是給主做的…」信徒每天的生活和工作,正反映出他們對神的事奉和敬拜;背後所指,不論生命和工作就是事奉和敬拜。
上述經文論述亦帶出下列意思:1) 工作不可以成為心中的偶像,因為信徒只要將生命全然投入在工作中,不釐定清楚工作的目的及對像 (誰是老闆、自己還是神)?久而久之,便容易迷失在工作過程中。不論信徒事業的成就多大,賺取了多少物質回報、榮譽和滿足感,信徒只是事奉自己、職場上老闆或「財利」,不是神自己。2) 在確保工作的對像是神後,信徒便要用心去作。屬世任何工作,有一定的責任,客觀或外加的要求,甚或在上司/老闆的監察下完成,討其喜歡。然而從心底為主而作的,卻是由愛和感恩引發。以受造者身份,採取事奉和敬拜的態度,心存感恩,殷勤和忠心地為主呈獻。3)「無論做甚麼…像是給主做的」生活每個環節都與主連結起來,無論在任何職業崗位,信徒都要成世上鹽與光,在工作上不獨發揮個人潛能,更存敬畏與信靠的心,見證及榮耀主;而整個生命和工作也就是事奉的一部份。事實上,同樣原則也應用在教會工作與事奉中。不論隱藏的事奉—清潔、印刷、投影製作、茶點、探訪、恆切代禱,或外顯的事奉—招待司侍,詩斑獻唱、詩歌敬拜、禱告、傳譯、宣講等,只要從心裡為主而作,將無分高低、貴賤和輕重,偕蒙主悅納。(4)最後,人要在敬拜事奉中,才清楚看見神對人的召喚與使命。舊約以賽亞先知如是(賽6章);初期教會第一次宣教差遣如是(徒13:1-3)。 從敬拜中可得悉個人的召命—不論是職場或教會事奉,甚或宣教召命,均可在個人或群體敬拜事奉中蒙啟迪,在此與肢體互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