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道行:神家的執事 (林前 4:1-5 讀後感分享) 張偉強傳道

感謝主,教會在上主日順利舉行週年大會,並確認及選出長執。保羅在哥林多書信中提醒信徒:「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,為神奧祕事的管家。」(林前 4:1) 「人」代表每位的信徒;而「執事」亦可譯作「奴僕」。保羅指出,自己及所有信徒,均為基督身體(即教會)的僕役。昔日部份哥林多信徒自高自大,擁護不同領袖。保羅提醒他們,不要把教會領袖,看作高人一等,相反教會領袖與信徒,不論有沒有職份,均是神家的「執事/僕役」。正如主曾說:「在你們中間,誰願為首,就必作眾人的僕人」 (10:44)。此外,他們更是「神奧祕事的管家。」甚麼是「奧秘事」?就是歷世歷代所「隱藏的福音」,如今透過耶穌基督,向世人顯明。是故不論領袖或信徒,因著蒙主選召與救贖,成為神奧祕事的管家。他們必須肩負宣揚「基督福音奧秘」的責任,這也是教會的使命和責任。領袖與信徒不論身份,均有共同目標。而神「所求於管家的,是要他有忠心」,他們必須忠心地去傳揚福音。(林前 4:2)

教會是一個被主選召罪人的群體。各人帶著自己背景、個人性格、價值觀和歷史走在一起。是故在教會生活中,人與人相處,定必帶來磨合和衝突,而最先所呈現的,往往是彼此論斷。因此保羅隨即談論「論斷」 (林前 4:3)。奇怪的是,他不是先向「議論別人者」訓誡;而是對「被論斷者」包括自己,先作提醒。這正反映出保羅謙卑律己的要求。論斷別人的當然不對,但被論斷者如能克制忍耐,不作回應反擊、爭執和衝突便不至進一步惡化。保羅強調,他對別人的批評,「都以為極小的事」(林前 4:3)。事實上,神家的工作,該由神自己評估,無須評頭品足或作過早蓋棺定論。人心中隱藏的,在主再來時,自會顯明。所作的若蒙主悅納,自會獲得讚賞。(見林前 4:4) 教會領袖或信徒或會認為,透過個人努力,能為神成就大事。保羅早已表示:「栽種的…澆灌的,也算不得什麼;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。」 (林前 3:7) 神從沒有給「議論別人者」有任何應許(即或他們所說的是對的),相反卻為被議論或
受屈忠心工作者伸冤和賜下賞賜。這對教會領袖和信徒均是重要的提醒。

神經常容許不公平的事情發生,造就的祂子民。舊約有以撒所挖的水井,多次被別人所奪;約瑟因哥哥的迫害而被賣作奴隸;新約有猶大賣主;初期教會執事腓利和使徒彼得,因迫害被逼離開耶路撒冷、保羅因著猶太人的誣蔑,被囚四年,最終抵達羅馬。神容讓不公的事發生,成就祂的旨意。保羅表示:「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,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。」 (林前 4:4)信徒在某方面沒有過失,並不表示自己是完全的;信徒仍是不配的罪人,沒有任何可誇,何須急於自辯與伸冤?世上並非沒有公義,但主才是那唯一及真正的公義者。(12:19)教會領袖和信徒能以此忠心謙虛的態度事奉,注目在公義的主身上,必定事奉有力,待主滿有喜樂,教會亦相對地和諧。深盼主興起更多忠心的信徒,與教會領袖一起,共建神家,興旺福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