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改革五百週年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楊炳宗

2017年剛好是宗教改革運動的五百週年,我們今日的基督教可以說是這運動其中的成果。在五百年前的1517年10月31日,德國神學博士馬丁路德 (Martin Luther)在威登堡大學的教堂門前,張貼了他所寫的「九十五條論綱」,列出反對當時羅馬教廷出售贖罪券的理由。「九十五條」是以拉丁文寫成的,本意是徵求學術的辯論,但有人將它翻譯成德文,以剛剛盛行起來的印刷術印刷發行,立刻不脛而走,就此揭開宗教改革的序幕。

中世紀後期的歐洲,教廷勢力越來越大,教會佔有土地,出售 贖罪券,與世俗政權聯繫密切又彼此爭鬥,教廷和一些教士的腐化極其嚴重,各階層民眾對之日益不滿。出售贖罪券的做法大概在十一世紀十字軍的時候開始出現,讓信徒能以金錢的捐獻贖買將來在煉獄的苦刑,還可以給已經死去的人代購贖罪券。1517年羅馬教廷開始另一次超大規模的贖罪券出售,其一原因是教廷需要建造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。

發表「九十五條」的時候,路德的立場是希望能夠革除陳弊,改革教會。在後來的幾年裡教廷通過很多不同途徑施加壓力,試圖要路德改變立場;但路德在修會、大學、貴族、群眾中都有很多的支持者,甚至後來的改革者。在這段包括政治和宗教的拉鋸戰過程中,路德的思想進一步發展,只承認聖經的權威,不再接受教會法能有與聖經一樣的權威,所以教皇教諭已經不能成為贖罪券的理論依據。另外,寫「九十五條」的時候,他對於煉獄的觀點還是接受的,但後來他的看法也改變了。路德最重要的神學思想是仔細研讀羅馬書後發現「因信稱義」的真理:

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如經上所記:義人必因信得生。(羅馬書1:17

   從前的路德,以為「神的義」是指神大公無私,凡行不義者祂必懲罰的意思,以致他恨惡神,因他知道自己是罪人,任何的善行也無法帶來可平息神怒氣的把握,他恨惡這位公義而震怒的神。直到他看出「神的義」與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的關係,他才明白到正是靠著「神的義」,神通過恩典和憐憫使人得「因信稱義」,此後「神的義」使路德感到神無比大愛的甜蜜。

就是從這個思想衍生了後來對贖罪券的否定,進而對教會和教宗的赦罪權柄的否定,和對教會禮儀的否定,最後與羅馬教會分道揚鑣。1521年教皇發布詔書,革除路德教籍。期間雖然教會有很多腐敗,但仍然也有很多人很認真的對待信仰,修道院的修士、神學家、貴族、騎士,很多人是很真實地願意用生命來保衛信仰的。1527年路德宗的改革教被定為官方信仰,到1530年,德國境內有一半的地方成為 “新教” 或 “更正教” (Protestantism) 的領地。與此同時,宗教改革在歐洲各地紛紛湧現,包括以瑞士蘇黎世為基地的慈運理(Ulrich Zwingli) 、和以瑞士日內瓦為基地的加爾文(John Calvin) ,和形形色色的激進改革者如 “重洗派” 。運動的直接結果是產生了包括路德宗、加爾文宗和英國國教聖公宗三大宗派的基督教,各種民族語言的聖經也相繼出版,成為了現代基督教的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