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性婚姻立法調查後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楊炳宗

澳洲的全國同性婚姻立法調查結果,61.6%投贊成票,38.4%投反對票。雖然反對的人數在過程中有不斷增加,惜贊成立法容許更改婚姻定義的人數仍終佔多數,給予政府為此更改現有婚姻法的根據。這表示澳洲即將追隨全球眾多的國家,更改傳統的一男一女婚姻的定義,容許同性婚姻成為合法。

對於教會和基督徒來説,這調查結果可能引起困惑,因同性婚姻本質上與聖經教導不合。在這贊同同性婚姻的社會中,教會現有的信仰表達和言論自由將被抑制或改變,基督徒對聖經的理解和實踐將與社會法律產生衝突,受法律保障的個人行為將凌駕於傳統宗教對道德倫理和公義的教導,信徒如何自處?

在第一世紀前後,希臘羅馬文化底下,同性戀和其他濫交行為也十分普遍,甚至得到社會的認可,由上流社會以至一般人民,都參與這活動,羅馬的帝王,十之八九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。像哥林多教會,在教會中也有濫交的個案,保羅在書信中責備在教會中這樣的事(林前5:1)。

但保羅並沒有論斷社會上一切有這些行為的人,他解釋 “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,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,或貪婪的,勒索的,或拜偶像的;若是這樣, 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”( 林前5:9b-10),而是指教會中自稱為基督徒,卻堅持行淫亂的,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(林前5:11)。保羅要求信徒要與世界不同,不參與他們的罪惡,不跟隨他們的行為,乃要與世界分別出來。保羅説他不審判世界,因為自有神去審判他們,但教會中卻不可有這樣的事 (林前5:12-13)。保羅並不是說教會要拒絕一切同性戀者或有罪的人,或在罪中掙扎的信徒,否則教會如何向他們作見證傳福音和幫助他們?很明顯保羅的重點,是教會在世界中獨有的見證,因為只有這見證,能使人見到福音的大能,因它能改變人的心,從根本上改正人的行為。

對於今日的基督徒來說,我們有可能會面對喪失在社會中言論和信仰表達的自由,我們所認識的聖經真理將會受到不信者的群起的挑戰,我們的社會將更世俗化,宗教在社會的影響力亦面臨縮減,教會將可能被邊緣化。我們不知道神在這未世容讓這些事發生的原因,但我們相信在洪水泛濫中仍坐著為王的神,他掌管世界歷史的進程。我們屬神兒女當做的,是在其中堅持個人和教會的好見證,讓世人從我們中間見到神的真實和聖潔,從而知罪認罪悔改信福音。教會乃是世上的鹽和光(太5:13),鹽必須保持純正才能發揮其作用,她也要像光照亮在黑暗中的世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