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愛,還是為了盡責?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馮國良長老

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好幾次說道:“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我的道(我的話);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。。。。”從十五到二十四節,經文中【愛】字出現了八次。在每次講到【愛】的時候,都跟【遵守他的話(命令)】有關。

為什麼【愛耶穌】要和【遵守耶穌的話】連在一起呢?答案好像很簡單:我們要是真正愛耶穌的話,就應該聽他的話,遵守他的命令。反過來說, 我們聽他的話,遵行他的道,就證明我們是愛耶穌的。對嗎?

我們要注意耶穌的話,耶穌並不是說:“如果你遵行我的命令,就可以證明你愛我。”相反地,他是說:“如果你愛我,就會(自動地)遵行我的命令。”根據{跟隨耶穌每日靈修46}分享,這兩句話大有不同:第一句是用【順服】來證明你愛耶穌,第二句則說順服是愛的副產品;如果你愛耶穌,自然就會順服。你和耶穌的關係應該只建立在一件事上;就是【愛】,而不是【義務】或【責任】。所以我們事奉是為了愛,還是為了盡責,在行動上沒有分別;可是出發點就很不同;動力也有很大的分別。為神效力的動力若只出於責任,我們會疲於奔命,做得很辛苦。反過來說,我們的事奉是處於對耶穌和對弟兄姊妹的愛,那就會不以為苦;反而越事奉越甘甜。

我很感恩,因為我們的教會有很多十分愛主的弟兄姊妹。有家道不甚豐富的,卻對宣教和受逼迫的肢體的奉獻大力支持;有工作繁忙的,卻常常在星期六早上來清潔教堂;有身體軟弱的,卻受感動來照顧小孩,好讓他們的父母可以參加查經。。。。還有很多弟兄姊妹,每週在默默耕耘,風雨不改,接送老人家來往教會。。。。還有負責週報的,茶點的,圖書館的。。。真是數之不盡。這一切都在鼓勵著我;因為我深信他們的事奉,不單單是為了一個責任,而是為了對神,對耶穌基督和對弟兄姊妹的一份真心的愛!

但願我們事奉的動力,是出自愛;而不是為了盡責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