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裡沒有懼怕
取材:基督教要義,一卷十六章3節 作者:孫毅
那殺身體,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他。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麽?若是你們的父不許,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;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。(太10:28-30)
當我們遇到某些人或事物的威脅時,人的本能中會有害怕,除非我們親歷過神的保守與護理。經歷過的人都會更為深切地體會到,我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,若是沒有神的許可,連一根都不會落下。
在天父的這種愛中,我們勝過了懼怕。當然,即便是這樣,下次遇到威脅的時候,我們的信心還會遇到挑戰,我們真的相信世上所有的一切都在神的掌控之中嗎?若是我們有這樣的信心,那麼我們就能接受路德的表達:在人前恐懼的基督徒是惡的,因為我們的恐懼是迷信的,在人前公開的見證了我們的主是無能的。 “那些將神的無所不能和所應得的稱讚歸給神的人,會獲得雙重的福分。
首先,既然神掌管天地並令眾受造物都聽從他,神就能豐盛地獎賞那些將祂所應得的稱讚歸給祂的人。其次,他們可以安息在神的保護下,因一切他們所懼怕且能傷害他們的事物都在神的約束之下,包括撒旦及其爪牙;並且,一切臨到他們身上的災害都必須先經過神的允許。
若沒有神的護理,我們就無法逃脫,遭遇危險時也無法控制出於迷信的懼怕。我說出於迷信的懼怕是因為:當某受造物威脅我們的性命或暴力地恐嚇我們時,我們就感到害怕,就如對方擁有內在的傷害我們的力量;或以為某受造物會意外地、莫名其妙地傷害我們;或以為神無法救我們脫離危險,這就是迷信的懼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