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福的奉獻 取材:基督教講章 作者:陳慈
“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“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”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,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。”萬軍之耶和華說:“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”(瑪3:8-10) 從創世記中我們認識十一奉獻的起源,屬神的人最先奉獻十分之一是因為感恩敬愛神的一種崇高表示,亞伯拉罕感激神的看顧,恩佑,拯救了羅得一家生命財產,他向至高神的祭司默基洗德表示尊敬,特別獻上十一奉獻。後來,到了律法時代,十一奉獻成為律法明文的規定,每個屬神的猶太人都當遵守。我們可以從瑪拉基先知的啟示中得到重要的訓誨。自從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以後,他們沒有聖殿,沒有敬拜,對十一奉獻漸慚淡忘,當他們回歸聖地,重建聖殿、家園,家庭有許多不同的負擔,在十一奉獻的事上似乎忽略了。神差遣瑪拉基先知警告他們,重拾對神殿的義務,就是忠於十一奉獻。
在新約,耶穌曾經斥責法利賽人,說他們確實獻上了十分之一,卻忽略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,就是公義,憐憫和信實。耶穌提醒他們,“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,那也是不可不行的”,意思是兩樣都得行(太23:23)。保羅也給了幾個提醒:
( 1 ) 自願的、歡樂的奉獻;不論你獻上多少,不要出於壓力來獻。各人要照著心裡所決定的捐輸,不要為難,不必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,是上帝所喜愛的。”(林後9:7)
( 2 ) 堅持一致的奉獻。保羅說:“每逢七日的第一日,你們個人要按著自己的收入抽一些出來留著”(林前16:2)。建立起一個習慣,按照你的收入,把一定數目的資金分出來專門用來支持上帝國度的工作。
( 3 )按照主所賜給你的收入來奉獻。保羅勸我們要“按著自己的收入”來奉獻。換句話說,我的奉獻應當與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收入成正比。當上帝增加我們的收入時,我們的奉獻也應當相應的增加。
(4)保羅以神的慈悲勸我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我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(羅12:1)。上帝要我們把自己的身體獻上,當做活祭。這句話的意思,其實就是叫我們把自己的生命全然的擺上。願弟兄姐妹不僅在錢財上管理得好,更在我們的工作,學習以及一切的事上活出基督,榮耀基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