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耶穌作我們生命的主 梁傳道
基督徒的新生命是生命的交換,所以保羅在他書信中如此描述一個信主的人:“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”(林后5:17)。信徒接受福音,就是接受耶穌進入他生命,並讓祂作個人生命的主。從這個角度,人與主的關係可以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。
(一)屬血氣的生命
所謂屬血氣的生命,聖經形容就是那些不能領會神聖靈事的人(林前2:14),人因亞當的罪,與神隔絕。當人與神沒有建立關係時,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以自我為中心,凡事靠自己,凴理性,按自己頭腦,以致不能明白屬靈的事,反倒以此爲愚拙。所以一個屬血氣的人,首先需要謙卑地來到神的面前,順服聖靈的帶領,放下自我,悔改接受十架的救恩,讓耶穌成爲生命的主。
(二)屬肉體的信徒
人信主后,信徒生命與神建立了關係,成爲上帝的兒女;可是儘管生命與神已建立了永遠的關係,但若沒有真正讓耶穌作生命的主,那他便仍是屬肉體的信徒。好像哥林多教會,因信徒不明白十字架和復活的意義,以致他們中間嫉妒、紛爭;所以保羅說,不能把他們當作屬靈的,只得當作屬肉體,在基督裏為嬰孩(林前3:1)。神已將祂寶貴的生命賜給凡信靠祂的人,祂要我們藉著順服,活出基督美好生命的見證,榮耀主的名。所以今天若我們的生命仍停留在屬肉體裏,那我們要回轉,讓耶穌成爲我們的生命的主,這樣我們在基督裏不但得生命,而且會得的更豐盛。
(三)屬基督的生命
與主關係的第三種類型,就是屬基督的生命。這并不是說這樣的信徒生命已完全,而是他們常常在各樣的爭戰中,願意順服,讓耶穌作生命的主。一個屬基督的人,他生命裏面也常會有各樣的“老我”,但聖靈光照時,他會選擇順服聖靈的帶領,願意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虧欠,悔改重建與主的關係。因爲“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净我們一切的不義”(約一1:9)。當保羅在大馬色路上遇見復活主后,他不但回轉接受耶穌爲他生命的主,更因著神的慈愛和憐憫,願意一生獻上為主而活。屬基督的生命,就是願意讓耶穌作我們生命的主,基督為我們死,我們為祂而活。
今天若你還未信主,需要悔改信福音,讓耶穌作你生命的主。若我們已經信主,我們需要每天與主親近,學習順服神的功課,讓耶穌完全掌管我們的人生,作我們生命的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