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救與永生 作者:不詳
經文:「我的羊聽我的聲音,我也認識他們,他們也跟著我。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。 」(約10:27-28)
人信主蒙恩得救之後就永不滅亡嗎? 有了屬靈永生的生命,是否會再因犯罪而從恩典中墮落,失去永生以致沉淪滅亡? 這是在研究神學上一項重要的論題,也是信徒中所發生長久爭辯的一個問題,我們在此不必多費唇舌,高談闊論,就從聖經神的話語方面來探討,可得一些明確的解釋:
一、耶穌親口的應許——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,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,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。 」(約10:28-29)——人有了永生肯定不能再在地獄中滅亡,因人蒙恩得救以後,他就是屬主屬神的人,有了這雙重的保障,誰也不能從主和父神的手裡把他奪去(3:16,36,5:24)。
「凡父所賜給我的人,必到我這裡來,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 」「差我來者的意思,就是祂所賜給我的,叫我一個也不失落。 」(約6:37,39)——人可能會中途偶然為過犯所勝離開主(加6:1),但主總不丟棄他,保守了他,因「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」(約13:1,17:12,來10:39),所以父所賜給祂的人,一個也不失落。
二、使徒們所得的啟示——「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,乃是預定我們借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」(帖前5:9),「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的聖潔,無有瑕疵,又因愛我們,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,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。 」(弗1:4-5,6-8)——我們得救是出於神的預定,祂的旨意決不更改,使我們成為神的後嗣了(來6:17,約1:12,羅8:16-17)。
「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,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。 」(來7:25,5:9)——基督天天為凡信祂的人代求,因祂是復活生命之主,為人永遠獲得救恩的源頭,是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,永不失去(約11:25,14:16,來7:22,9:15,約壹2:1,25)。
「我們講的,乃是從前所隱藏、上帝奧秘的智慧,就是上帝在萬世以前,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。 」(林前2:7,「預定所定下的人,又召他們來,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,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 」(羅8:30)「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所預備,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。 」—— 一切蒙恩稱義得義榮的人,都是父神所預知預定的人,且是因著信蒙神能力保守,不會失去神所預備的救恩(猶1,21,24,約壹5:18,提後2:10,)。
我們從上面所提的經文看來,人蒙恩得救之後,有了永生的盼望,是不會失去的,就是我們相信所謂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,永不滅亡的,並且這樣得救的經驗,是我們所能確知而得 印證,深信無疑的(約壹5:13,約1:12-13,羅8:15-16,加4:6-7,約14:16,弗1:13-14,彼前 1:3-4,23),然而我們不能因有了這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的確據,去任意犯罪,須知這得救的生命,是領受了神自己聖潔的生命,祂是恨惡罪惡,信徒若是犯罪,那是違背了神的生命性情,若是犯罪而不悔改,他在國度,肯定是要受到懲罰的(林後5:10,來9:27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