獻祭和活祭 馮國良長老
獻祭是許多宗教都有的活動。外邦宗教的獻祭,是用來求福,有時也是因為要還願,但也有賄賂的性質。但在舊約以色列人民的獻祭,除了感恩,主要的目的是讓有罪的人能夠重新與神回復關係。
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在創世紀:當亞當,夏娃犯了罪要躲避上帝;神就用獸皮來遮蓋他們—這是聖經裡的第一個獻祭;所以獻祭雖然通常是人向神獻上特定的物品或供物;是人主動向神表達敬拜和奉獻的一種方式。但是從以上神對亞當夏娃的照顧,也反映了神對人的恩典和憐憫。神給予以色列人獻祭的法律和指示,顯示了神為了與人建立關係而做出的行動。儘管獻祭本身並不能為罪提供永恆的贖罪,但它是神與以色列人約定的一部分,顯示了神對他們的寬恕和接納。
一個更好的例子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捨身留血,是神主動地把他的獨生兒子獻上,作為一個完全聖潔,無瑕疵的祭物,為世人的罪提供了永恆的贖罪。他的犧牲是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。希伯來書中強調,耶穌的一次犧牲足以永遠除去罪惡,不像舊約時代需要屢次獻祭來暫時遮罪。因此,耶穌的犧牲完全替代了舊約中動物獻祭的需要。
既然現在新約不用獻祭,為什麼羅馬書12章說我們要把身體獻上,作為活祭?
這段經文提到將身體獻上作為活祭。這裡的關鍵是理解獻祭在新約時代的含義。在舊約中,獻祭是指人們為了贖罪或表達敬虔而向神獻上動物或其他物品。但在基督來臨後,神通過耶穌基督的救贖行為完成了人類的救贖,使獻祭儀式不再是必要的。
所以,羅馬書12:1中的“將身體獻上作為活祭”不是指字面上的祭祀儀式,而是用比喻的方式表達基督徒的敬虔和奉獻精神。這種“活祭”是指我們將自己的生活、行為和身體,作為對神的敬拜和奉獻,而不再依賴動物獻祭或其他儀式。
具體來說,將身體獻上作為活祭意味著:
全然的奉獻: 將我們整個的生命和身體,包括思想、行為和身體活動,都獻給神。
聖潔和合神旨意: 我們的生活應當是聖潔的,符合神的旨意和道德標準,而不是境外的世界。
理所當然的事: 這是作為基督徒應當做的,是對神救恩的感恩回應,也是表達我們對神愛的回應。因此,雖然新約時代不再有字面意義上的獻祭儀式,但羅馬書12:1提醒我們,我們作為基督徒需要以一種全新的方式,即通過聖潔的生活和全然的奉獻,來敬拜神並行祂的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