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7月5日講台訊息的主題是:「天國子民的身份—鹽」;而子民另一身份是「光」。主在談論有關身份時是以平行對照式的手法去表達:「你們是世上的鹽…你們是世上的光…」(太5:13-14) 鹽是較穩性,而光卻是顯明。前者不能單憑眼見,乃要經過對食物的品嚐才感覺出來;後者光照及散發處,眾人皆見。前者調防腐,較為消極被動;後者照亮黑暗,積極進取。有鑑於此,信徒不能只談鹽而不論光;只看穩性而不留心顯性。鹽和光的功用雖不同,但它們的功能和效果是互補的。天國子民要在世上發揮雙重影響力—消極地防止罪惡散播蔓延、阻止社會走向敗壞,積極地在黑暗世代帶來光明,指引正路、帶來盼望。

光的最基本的價值在於照明黑暗,故不能亦不應被隱藏。主向當時的信徒聽眾舉出倆個實例—從山上的城和家中燈臺上的光作解說。高處山城所發出光是強而廣,低處家中的燈光則弱而小。然而不論在任何的地方或處景,光總是要在黑暗中照亮,不被隱藏。當光被遮蓋時,它便失去其應有的功能和價值。

信徒的好行為就是光,並以此為見證,榮耀父神。(太5:16) 「好行為」在希臘原文不單有良善美好,更有迷人和吸引注意的意思。基督徒的信仰的內涵、在生活各方面表現,應成為別人的吸引。當主談及鹽時,所強調的是否夠「鹹」!當論述光時,所看重的是光亮和吸引。我們在家中如何對待家人;在職場如何面對上司與下屬;外出用膳怎樣點菜對待伙記;日常怎樣駕駛或玩樂;所閱讀的書本或網頁,所講的說話;無論在家中、工作場所、學校、商店、公園、高爾夫球場、醫院等,都應有好的行為見證,讓別人看見,成為吸引、將榮耀歸給父神。榮耀天父是信徒生活行為成為光測試的檢定標準。主並不是說:「你們是家中或教堂的光…」而是「你們是世上的光…」、不是單靠個人面談口說,而是生活行為。登山寶訓的結論,也強調以行動作回應 (太7:24-28)。

「光」亦是一種指引,一如漆黑海面上的燈塔,機塲地面跑道或公路倆傍的燈。沒有燈光導引,駕駛者在漆黑中將會失去方向和警覺;面對在潛在的危機,將無法知曉。信徒成為社會道德良知的燈,為迷失的人帶來方向,面對潛在的危險作出警告和提醒。信徒能使別人的道路清晰,自己必須成為他們的榜樣,例如:拒絕在工作中偷懶(這等同搶劫僱主)、屈服於貪婪和吝嗇(這等同搶劫僱員)、在別人困難中伸出援手,以柔和態度和舉止處理紛爭等。基督徒若沒有扮演好這個「指引」的角色,未信的人將不能來就近耶穌基督。願在此與肢體互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