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主日的證道,是關於「討神喜歡的呈獻」。詩人在詩50篇指出「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…還你的願」(詩50:14); 「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」(詩50:23)。在感恩節的日子,我們再次思想聖經對感恩的看法。

(一)感恩是承認與尊崇神的權能:感恩的對象是神。在詩篇50篇開始時,詩人以神的三重名字,表達對神的尊崇:「大能者、上帝、耶和華(‘El ‘Elohim Yahweh已經發言招呼天下,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。」(詩50:1)詩人一開始就指出,感恩呈獻的對象是那位全能永恆主;祂已從各處招呼世人,要以真誠和感恩的態度來向祂呈獻。感恩是承認神屬性的行動,這從祂名字的意義中反映出來:祂是永恆不變創造主,「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,都屬祂的」(詩50:12);祂全能自足,一無所缺;祂是永活,慈愛信實、公義聖潔的;祂有位格和感情,祂喜愛自已所創造的子民,與他們立約,向他們施恩,亦盼望他們向神感恩。當信徒對感恩的對象有正確的認識,才會謙卑地感恩:「人算什麼,祢竟顧念他?」(詩8:4)

(二)感恩是誠心的獻呈是還願不是索求;是感激,不是抱怨。祈求的人總期盼從神有所得,但感恩的人則對神有所呈獻。路加記載,有十個被主治好的痳瘋病人,只有一個懂得回到主跟前答謝。(路17:11-19)這位蒙醫治的撒瑪利亞人回來,「大聲歸榮耀給神。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他。」(路17:15-16) 在「以感謝獻上為祭獻與神…還你的願」(詩50:14)的經文中,「祭」是複數的名詞,代表著不同形式的禮物和呈獻。「感恩」不一定以物質或金錢呈獻,亦可在眾人面前見證主,承認主的恩典已經成就在感恩者身上。正如詩人所說:「我拿甚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?我要舉起救恩的杯,稱揚耶和華的名。」(詩116:12-13)

() 感恩」與「奉獻」常難以分割:雖說有物無心的「感謝」,不蒙悅納;但只有口頭「感謝」,沒有具體呈獻可顯得虛假!事實上,有關經文已明顯地將「感恩」與「奉獻」連在一起;所有的「祭」都是一種具體的奉獻,以表達內心看不見的銘感。在舊約,祭牲牛羊或素祭土產,不論價值多少,均是具體的呈獻。在新約,主耶穌說:「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,多託誰,就向誰多要。」(路加12:48) 這裡反映出先領受恩典,後感恩回報。

(四)最後,「凡事謝恩…」(帖前5:18) 「凡事」就是生活中所有的事都當感恩:例如生活穩妥,有工作、供應、美好家庭;生命有氣息,健康等。但「凡事也包括不順意的事情和日子。感恩與埋怨剛好相反,感恩代表在逆境中,仍樂意接納和順服神所安排的遭遇,用信心持續仰望祂,一心尋求神的榮耀,這也是「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」的另一寫照;不論順逆,均懂感恩,必蒙神悅納,討祂喜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