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恩是由認罪開始 温錦榮
向人傳福音,很難提到人犯了罪這個事實,因怕對方又誤會又不高興,恐防冒犯了他,所以往往繞圈子,說了半天仍不到位,於是說神怎樣愛他,保護他,幫助他,並鼓勵他去求神,似乎我們信的神和其他非基督徒所拜的偶像,能為人消災解難,給人富貴平安並無不同,故此有些人聽了所謂「福音」,就反應說: “好吧! 我就多信一個你所講的耶穌,反正都是導人向善的,多一個神來保祐我亦無妨。”但我們真的想他這樣信耶穌嗎 ?
聖經說: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(約一1:9) 這是何等使人感恩,賜人平安的應許? 但這應許是有條件的,這條件就是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」,但可悲的是人不覺得自己有罪,自知有罪又不認罪,這樣人就不覺得需要神的「赦免」,因而無感恩之情,於是繼續陷在迷惑、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,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。(提前6:9) 福音就是去喚醒他,要他回轉,讓神赦免,領他走上那真正蒙福之路。
上帝是公義的,祂斷不以有罪為無罪,人犯了罪祂要追討,但卻以耶穌基督代替了人的罪,使人被稱為義,這是上帝公義之處,上帝又是信實的,祂的應許絕不改變,所以人若認自己的罪,祂就必要赦免人,洗淨人一切的不義。既然這樣,向人傳福音,遲早都要他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,虧缺了神的榮耀,否則何認罪之有? 不認罪又何來赦免? 甲向乙說: 我饒恕你了! 乙說我從來沒有得罪你,怎麽需要你饒恕? 所以甲不是不饒恕,卻是他對乙的饒恕落了空,乙就繼續他所作的,因為他不承認得罪了甲,人對神就是這樣,一日不知道虧欠了神,一日就繼續活在罪中,不覺得需要神的「赦免」,這是人的可悲之處。
所以,神要賜人「肉心」,取代了他的「石心」,石心不單是硬的,更是麻木的、死的、無知的,為什麽人的心變成這樣? 因為人的心死在過犯罪惡之中,(弗2:1) 而過犯罪惡與死互為因果,使他繼續死下去,唯有神的靈把人心從這種愚矇狀態中喚醒,叫他活過來,所以信徒傳福音必須靠聖靈的大能,人接受了耶穌做救主後,仍須靠聖靈幫助,一生不斷反醒自己的罪污,向神真誠認罪,求神赦免並悔改,這樣才能心意更新而變化,走在一條蒙恩之路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