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主日崇拜講台訊息,是關於主耶穌面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預謀陷害,卻仍然關心那可憐被利用的淫婦。主從法利賽人手中將淫婦拯救出來,不單不定婦人的罪,更給予她第二次更新的機會。主是滿有憐憫和恩慈的。倘若昔日有任何人願意留下,一如婦人站在主的跟前,主同樣不定他們的罪。可惜是那自覺有罪的法利賽人,並沒有留下來,錯失了蒙赦免的機會。人是一種十分複雜的生物,可由兩極組成。人良善時,令人著迷心醉;散發著神的形象光輝和香氣,叫人艷羨;然而當人變得邪惡時,叫人恐懼,拖著時隱時現撒旦的影子,令人感到戰慄;但最叫人感動和汗顏的,就是那位慈愛的神,不是因為祂全能和全知,乃是由於祂對人的體恤和寬容。祂愛那些人以為好的、也愛那些人以為惡的。「祂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」(太5:45) 祂不定淫婦的罪,同樣也沒有定法利賽人的罪。倆者均在瞬間被光照和提醒,他們今後對自己的罪所採取的態度及行動,將決定他們日後的人生,並將來如何面對主的審判。

主向犯罪婦人發出挑戰,也向已歸信祂的兒女發出同樣的挑戰—「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主對罪人的人性仍有信心。人因罪墮落,卻藉主得拯救,生命被植根在基督裡,便能離罪就光。約翰福音作者在接續淫婦的經文之後,隨即記載主對自己的宣稱:「我是世界的光,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「要得著生命的光」的首要條件是跟隨主,便可離開黑暗,且要成為一個發光體,光要從生命中散發出來。試想這確是一件十分奇妙和榮美的事情。這位淫婦不單離開昔日犯罪的生活和習慣,更能一如主成為別人黑暗中的明燈。約翰福音的同一作者,在寫約翰壹書時清楚表示:「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」前者「就不犯罪」和後者「不能犯罪」並不是真的「不軟弱」和「不犯罪」,乃是「不持續犯罪」的意思。故英文NIV的翻譯是No one who is born of God will continue to sinhe cannot go on sinning

主要求跟隨祂的人一如婦人,作出決擇:重回罪中之樂或與主同行過新的生活。這個挑戰會一直在信徒一生持續出現,直至我們站在主的寶座前才結束。這不單是挑戰,也是提醒,是一個帶有永恆影響和後果的決擇。主呼召罪人去跟隨他,不單離開惜日的罪行和罪中生活習慣,在任何光景和時間,也要活出表裡一致、聖潔敬虔的生活。任何偏離這種要求的生活,都應成為我們的關注和提醒。保羅提醒信徒: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」(羅6:1)「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」(2: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