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與奉獻 梁傳道
對基督徒來說,“奉獻”一詞並不陌生。在舊約中,關於十一奉獻就有明確的規定(利27:30;瑪3:10),新約保羅也勸誡信徒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(羅12:1)。雖然與舊約比較,新約並沒有強調十一奉獻,但保羅提及的“身體”和“活祭”,卻是指向基督徒整個生命的獻上,包括身、心、靈的奉獻。從這一角度,作爲新約的信徒,奉獻的意義包含更多的方面:
- 心的奉獻
提及奉獻,通常我們會想到金錢的層面,但事實上,奉獻真正的意義,是表達我們對神的感恩,是心的預備。一個願意將自己全然獻上的人,其動力在於對神的認識和順服;好像使徒約翰,因主的愛充滿他,以致他甘願獻上,全心的服侍(約壹4:19)。保羅一生不辭勞苦,在外邦人中傳揚福音,雖經困苦,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;心裏作難,卻不失望(林後4:8),因為基督的愛激勵他。同樣,在初期教會時,信徒面對殘酷逼迫,卻仍願意擺上,持守信仰,爲主殉道。耶穌的門徒意味著生命的奉獻,是心的預備,這正是今天每個信徒所面對的挑戰。
- 恩賜服事
奉獻是感恩,也是人對神恩典的回應。聖經說: “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”(詩50:14)。當大衛看到百姓誠心奉獻,心中便發出對神的贊美:“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,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”(代上29:14)。使用恩賜服事主,是每個信徒應盡的責任。因爲人一切的才幹都是由神所賜,聖經告訴我們,神按著祂的樣式和形象造人,並且賜我們有管理大地和生養衆多的能力。所以,一個人無論是信主前或信主後,我們的學識及聖靈賜下的恩賜,都應分別為聖,奉獻歸主。在教會裏,神賜各人不同的恩賜,並分派我們在神囯裏,完成祂託付我們的工作(太25:14-15),基督徒當照所得恩賜彼此服事,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(彼前4:10)。
- 錢財支持
説到基督徒金錢的奉獻,相信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“十一奉獻”(利27:30-34;瑪3:8-10),作為神的命令,十一奉獻代表神子民對神的忠心,也是表明信徒對教會責任和愛心。一個好的公民,會遵守律法按時繳稅,同樣,一個好的基督徒會照著神的命令,奉獻神家的需要。信徒持守十一奉獻,既是對神的感恩,也表明對神的信心。神設立奉獻制度,最終的目的是要賜福我們,若我們的奉獻,不是出於勉強,而是甘心樂意的話,神應許必為我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我們,甚至無處可容(瑪3:10)。
願藉著奉獻,操練我們的愛心,並在順服和信心中,蒙神賜福。